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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500号文核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结算机构为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本基金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周六、周日直销网点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42家机构。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拟不超过100亿元(不包括利息)。 如果募集期首日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或者在募集期首日后的其他时间,如果将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如果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100亿元,本基金可于次日(T+1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规模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本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通过代销机构或直销机构的网站认购本基金时,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客户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8、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本公告仅对“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 ftfund.com)、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咨询购买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泰信优势增长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290005 3、基金类型 混合型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照面值发售。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8、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理财中心、北京理财中心和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08年5月19日起至2008年6月20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募集期满,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此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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